在不再提“文藝從屬於政治”和“文藝為政治服務”的情況下,如何來解釋文學藝術呢?當時的學界是將文學藝術與美聯係起來思考。近代以來,首先把藝術與審美聯係起來的是康德。康德把人的心理結構分為知、情、意三種。知就是認識,它的對象是自然,其產物就是合規律性的科學;情就是愉快不愉快的情感,它是一種判斷力,他的產物就是合目的性的藝術;意就是欲求,它是一種理性,它的產物是既合規律性又合目的性的道德。但是在新中國成立以後的十幾年時間裏,哪有膽量去承認康德呢?康德是唯心主義的大師,避之唯恐不及,哪敢講什麽康德呢?所以新時期把文學藝術與審美聯係起來思考仍然是新鮮的、可貴的,它既有現實的針對性,也有理論的深刻性。
(一)美是藝術的基本屬性
新時期文學審美特征論最初的思考是把文學藝術與美聯係起來思考,認定美是文學藝術的基本屬性。著名美學家蔣孔陽先生於1980年發表了《美和美的創造》一文,提出:
藝術的本質和美的本質,基本上是一致的。美具有形象性、感染性、社會性以及能夠實現人的本質力量的特點,藝術也都具有這些特點,正因為這樣,所以我們說,美是藝術的基本屬性。不美的“藝術”不能成為真正的藝術。從事藝術工作的人,不管他辦不辦得到,但從本質上說,他都應當是創造美的人。創造美和創造藝術,在基本的規律上是一致的。[1]
他還補充說:
藝術美不美,並不在它所反映的是美的東西,而在於它是怎樣反映的,在於藝術家是不是塑造了美的藝術形象。生活中美的東西,固然可以塑造為美的藝術形象,就是生活中不美的甚至醜的東西,也同樣可以塑造為美的藝術形象。[2]
很顯然,蔣孔陽先生對於文學藝術的本質思考,已經轉移到“美”這個十分關鍵的概念上麵。他把文學藝術的性質歸結為美,而不是此前所認為的是形象化的認識或政治,這是很重要的。更重要的是他認為文學藝術的美的問題不僅是反映對象問題,更是怎麽寫的問題,醜的事物,經過藝術加工也可以塑造為美的形象。寫什麽並不具有決定作用,更重要的是怎樣寫。這種理解是很有意義的。當然,這種看法並不是蔣孔陽先生最早提出的。蔡儀在1942年撰寫的《現實主義藝術論》就說過:“自然美固然可以成為藝術美,即自然醜也可以成為藝術美。米羅斯(Melos)的維納斯表現著藝術美,羅丹的老妓女也表現著藝術美。”[3]蔡儀先生的論點可能來自羅丹的《藝術論》,其中說:“一位偉大的藝術家,或作家,取得了這個‘醜’或那個‘醜’,能當時使它變形,……隻要用魔杖觸一下,‘醜’便化為美了。——因為這是點金術,這是仙法!”[4]前人的這些說法,並不能湮沒蔣孔陽先生論點的光芒。因為經過了長達十年的“文革”後,在一個新紀元的開始,“說真話”仍然困難,普通的知識的提出也會有種種風險。特別是蔣孔陽的論點有特殊的針對性,那就是江青、姚文元的“題材決定”論。長期以來,主流的說法一直主張寫英雄人物和表現崇高的事物,誰要是寫“小人物”、“中間人物”都是罪惡。現在提出藝術加工可以化醜為美,這實際上是為“反題材決定論”平反,在題材問題上“正本清源”。所以蔣孔陽先生關於美是文學藝術的基本屬性和生活醜可以化為藝術美的理解,在當時是很有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