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自我效能感(career self-efficacy)最早由哈克特(Hackett)和貝茨(Betz)提出(Hackett & Betz, 1981),他們開始用班杜拉的自我效能感概念來解釋大學生職業選擇中的性別差異問題,使自我效能感理論擴展到職業領域,並將職業自我效能感定義為個體在從事某種特定職業時所持有的能力的信念(薑飛月, 2002)。
職業自我效能感是自我效能感在職業領域的具體體現,即個體對自己能否勝任和職業有關的任務或活動所具有的信念(狄敏,黃希庭,張誌傑, 2003)。職業自我效能感主要包括兩方麵,分別是與職業內容有關的自我效能感和有關職業行為過程的自我效能感。與職業內容有關的自我效能感是指個體對自己完成有關某一職業所規定內容(職業教育、具體職業任務等)的能力的信念。這種定義既可以指一般的職業自我效能概念,也指與某具體任務有關的職業自我效能感或與某具體職業有關的自我效能感。而有關職業行為過程的自我效能感是指個體對自己完成有關職業行為過程(如職業決策、職業找尋等),實現行為目標能力的信念(薑飛月, 2002)。
到20世紀80年代初,哈克特和貝茨認為,女性在一些職業領域的低自我效能感是導致女性在非傳統女性職業領域比例不足的重要原因,進而將自我效能感與職業首次結合起來,出現和引起了研究職業自我效能感(差異性研究、相關性研究和幹預性研究)的熱潮。
職業自我效能感是個體在從事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中,在對自我效能感信息進行認知加工的基礎上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這個過程是個體綜合自身和外部世界的各種信息,在不斷對自身職業能力進行評估的基礎上做出職業自我效能感判斷的過程。職業自我效能感通過對認知過程、動機過程、情感過程的調節,可以影響和預測人們職業選擇、工作績效、工作態度以及職業緊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