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數能夠反映總體的綜合特征。但由平均數的性質可知,在統計中,科學計算和運用平均數隻有嚴格遵循以下原則,才能正確發揮它的作用。
1.同質性原則
作為統計分析的重要手段,平均數隻有在總體是由同類數據所組成且有足夠多的數據單位時,才具有科學價值和認識意義。不同質的數據不能計算平均數。所謂同質數據是指使用同一個觀測手段,采用相同的觀測標準,能反映某一問題的同一方麵特質的數據。如果把不同質的數據混合在一起計算平均數,則該平均數就不能作為這一組數據的代表值。一方麵違背了構成統計總體的必要條件,同時在此基礎上所計算的平均數隻能是“虛假”的平均數,它會掩蓋事物的本來麵貌,根本無法反映客觀事物真實的一般水平,容易使人產生誤解。例如,在教育中計算平均成績時,如果各科考試的難易水平和評分標準等各不相同,這時若用總平均分數表示一個學生的學習成績,就是不準確的,因為這是應用不同質的數據計算平均數的結果。即使是同一門課程,通過前後幾次不同的考試,亦很難使每次的難易度和評分標準等相同。因此,如果用平均分數表示該門課程的學習成績,也同樣存在著數據是否同質的問題。再如,在研究某個團體中人們的生活水平變化時,如果使用平均工資,常會掩蓋所欲研究的問題。因為當大多數人收入少而且在降低,但隻有少數人財產急劇增加且數目很大時,計算出來的平均數可能增加,但實際上人們的平均生活水平不是提高而是下降了,這就是由於在計算平均數時,使用了不同質的數據所造成的,即工資在不同人的生活上起的作用不同。判別數據是否同質,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研究者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分析,盡管平均數是一個較普遍應用的集中量數,但要用得恰到好處,也並非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