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商務談判理論與實務

14.2 僵局發生的原因及解決的原則

字體:16+-

14.2.1 僵局發生的原因

從上一節我們看到了僵局發生的範圍是很寬泛的,那麽如何防止和應對?這就需要對其發生的原因進行研究分析,然後,采取積極的措施。結合經濟學等學科的理論和實踐,可以將僵局的種種現象歸納成一點,即談判各方的期望利益不一致,而又沒有通過充分溝通、協商去爭取使意見達成一致。首先,雙方的利益追求存在著很大差別,談判的難度客觀存在;其次,沒有進行交流和溝通,這種差異沒有被各方所認識和理解,仍然按照原來的思路、計劃進行談判,衝突必然產生。如果在衝突中各方仍固執己見,不願意改變自己的看法和方法,則衝突就演變成僵局。而這種固執己見是很容易形成的,在衝突中,不僅情緒會被激化,形成對立,而且會主觀地認為對方在施用策略逼迫我方讓步,如果我方輕易讓步,則正中對方下懷。雙方都持有如此情緒和思想的話,僵局的出現是必然的。從原來的利益角逐演變成情緒的較量和心理的較量,最嚴重的甚至出現過激行為,給雙方造成很大損失。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將形成僵局的具體原因分成以下四種。

(1)預計不足,信息不對稱。談判前雙方對需要合作的內容都沒有全麵分析,而造成對可能發生的衝突預計不足,尤其是沒有充分估計到對方利益追求的具體方麵和程度,當談判過程中逐漸暴露出來這種問題時,缺乏應對的準備,顯得束手無策,無從下手。另外,雙方對同一個項目或事物持有不同的看法,有不同的目標追求或不同的處理手段,即信息不對稱,談判中觸及該問題時,各抒己見,在得不到對方的認同時,爭論就發生,如果進入情緒化就很容易引起僵局。

(2)過於樂觀,期望過高。談判前和談判中,談判人員對談判的難度缺乏正確的認識,輕視談判中可能發生的問題,也有的談判者把對方看得太弱,認為其很容易對付,從而沒有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一旦發生意想不到的情況,如對方並不是想象中的那麽弱時,就很容易失去了理智。另外,其中的一方對談判的結果期望過高,認為通過談判似乎可以獲得很高的利益,特別是當該方將談判可能獲得的利益水平已經向上級承諾,甚至已經向社會披露的情況下,當談判進行到一定時候,發覺談判已經不可能達到這樣的結果時,就會想盡一切辦法來彌補其不足。此時,對方會感到其不講道理、無理取鬧,糾紛就會發生,僵局也就必然到來。這和第一種原因的不同點在於,隻要有一方對談判結果過於樂觀、期望過高就會造成這種結果,而第一種原因是指雙方都對本次談判缺乏正確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