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商務談判理論與實務

13.1 對風險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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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不是工作失誤帶來的,我們不能把風險和失誤等同起來。失誤有兩種可能:一種是預先的打算就是錯誤的;另一種是計劃沒有錯,而是執行過程中由於某個原因使其沒有達到預期的結果。因此,工作中的差錯和失誤不能歸納到風險方麵去。現在有些人經常用風險的概念來搪塞自己工作中的懈怠,推卸自己的責任,這是不正確的思想方式。應該說,風險的概念隻存在於決策之中,決策存在著風險。風險可以這樣來定義:風險是指人們對事物發展過程認知不足而引起的決策不周全或失誤造成的損失。

從風險的定義可以歸納出兩個基本要素:事物發展的內在規律和人的認知能力。而風險的來源是人們預見性的結果,即人們主觀認識和客觀規律的博弈。當人們的認識和客觀規律全麵一致時,風險就不再存在;相反,人們的認識和客觀規律的差異越大,風險就越大。

13.1.1 談判中風險的基本特點

1.在人的預見能力不變的條件下,時間是第一要素

在特定的時間、地點、人和事,人的預見能力是固定的,不可能很快發生改變,因此可以給出認知能力不變的前提。在這一前提下,時間的長短成為最主要的因素,即時間越長風險越大,因為決策所涉及的時間段越長,不可預見的因素越多,風險就越大。從產業上來看,零售業在交易中強調“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使風險降到最低,因此,零售業的投資額相對要小得多。而金融業則涉及的因素很多,且一般需要的時間較長,如投資回報、放貸收息等,因此風險就要大得多。房地產業似乎利潤率很高,但一項房地產,至少要花費3~4年的周期,其間的變數很大,因此其風險當然很大。當然,不是說時間短就沒有風險,例如公交車售票員的工作,應該說一邊收錢,一邊給票,而且數額不大,應該沒有什麽風險了吧?但是麵對複雜的乘客群體,同樣有風險,因此在公交車售票員培訓時,反複強調要先收錢,再給票,因此,絕大部分售票員都是這樣操作的,這樣可以大大減少失誤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