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商務談判理論與實務

1.2 談判使用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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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談判的分類

談判的使用範圍很大,形式也是多種多樣,因此分類方式也有許多。了解談判的分類可以理解其作用和使用範圍。

1.根據談判使用的範圍分類

(1)政治談判。

①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談判,為了解決國際上的糾紛、合作等問題。例如最受關注的朝鮮核問題的談判、伊朗問題的談判等都屬於這方麵的談判。這種談判一般由政府出麵,往往由國家元首出席最高級別的關鍵時刻的談判。

聯合國每年一度的會議實際上就是一種國際間有組織、有目標的談判。例如,關於聯合國改革方案的談判就屬於這類談判,各成員方派代表團出席,並在集體或雙邊兩種方式上進行磋商並達成共識。又如,WTO的談判,是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方之間的協商、談判,有整個組織內部的集體討論,也有各成員之間的協商和談判,按照規定的議事規則進行。

②地區行政組織之間的談判。有跨國的,也有國內的,為解決地區之間的合作或糾紛問題。例如重大工程的聯合和分工談判,政法部門合作辦案的合作談判等。

③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的談判。政策製定中的協調,政策執行中的配合和協調等也要通過談判來解決。

(2)商務談判。國際間或國內企業之間的商務活動中,需要資源的整合和優勢互補時,談判就會出現,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進行。商務談判的內容十分複雜,可以分成以下幾種類型。

①國際貿易談判。跨國企業之間進行貿易需要進行溝通協商並獲得雙方的認可,其中不僅有商品貿易,還有大量的服務貿易內容,例如專用技術的貿易、軟件包的貿易等。

②國內貿易談判。和國際貿易類似,但在渠道、交付方式等環節上有很大的不同,談判方式也會有較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