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隊伍的組織是談判準備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環節,不僅涉及談判的具體實施,更影響到談判最終的結果。需要多少人參與這次談判、應該由哪些人參與、具體如何分工和配合等問題都應在組織談判隊伍時全盤考慮。
談判隊伍的組織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保證談判順利按計劃進行,達到預先設定的目標;
(2)有利於采用各種形式的談判策略和步驟;
(3)具有臨時的處置能力和權力,一旦情況發生變化,有很強的應變能力;
(4)顧及談判的成本因素。
6.2.1 談判組織的職能構成
談判隊伍應該是一個臨時性的組織,不同的談判應該有不同的人員構成,應該有不同的分工。從其作用來說,談判隊伍應該由下列人員構成。
1.首席代表
談判的首席代表是這次談判的主要負責人,是參與談判的一方企業或組織決定派出的代表。對對方來說是責任的承擔者,對我方來說是談判的組織者,因此首席代表的行為就顯得很重要。首席代表的職能有以下幾點。
(1)談判前負責進行談判的準備。包括:談判所需的信息資料、企業或組織委托的具體要求、談判目標的實施方針等;為談判的計劃和實施做好物質準備,如確定場地、設施、經費等;負責談判隊伍的訓練、口徑的協調、實施過程的分工等。首席代表在公司或組織的談判決策過程中應該全程參與,全方位了解情況。
(2)談判中負責對談判進程進行控製,指揮和協調談判隊伍,和談判對方進行正式和非正式溝通,與公司或組織負責人進行溝通並及時調整談判的策略和措施。特別是在談判中發生了意料之外的情況時要冷靜麵對,並及時確定對策。有預案的,應該及時啟動預案計劃;沒有預案的,也要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