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包括建造橋梁、隧道、公路、鐵路等交通設施,電站、機場、車站、港口等公用設施,房屋、大樓等建築,還包括建造工廠、基地等生產設施。其特點是這些項目都有明確的用途,因此具有各自的個性,從規劃設計開始都有不同的要求。工程項目不是哪一家公司能統包完成的,工程的業主往往委托一家總包單位來負責,然後由總包單位分包給各種專業公司,專業公司可以自己完成一部分,而把其中的另一部分再一次分包給專業的工程隊來完成具體的施工。這樣做的好處是明顯的,不僅能用比較低的成本來完成任務,從專業分工比較細致的因素出發又能滿足工程質量要求和時間進度要求。由此可見,工程項目需要多個組織和團隊經過仔細組織策劃係統地進行,這其中每個過程都離不開談判。
【案例2-4】 黃河大橋的談判
我國西部L市為了發展經濟需要建設一個工業區,但原來的工業區已經有了一定規模,再在此基礎上擴建將有許多問題,如電力供應、自來水供應、道路交通等方麵的建設都有困難。同時,再建設還必須考慮更高的保護環境的要求,因此L市決定要另外建設一個獨立的工業區。L市在黃河的南岸,能用的土地已經用得差不多了,為了降低開發成本,同時帶動黃河北岸的發展,準備在黃河北岸新開辟一片土地作為工業區的基地,這樣就少不了交通設施的建設。黃河上原來有橋,一方麵離新區較遠,另一方麵已經非常繁忙。因此,在建設工業區的早期應該首先在該地區新建一座大橋。市政府委托工業區籌備委員會進行該項工作。管委會成立了大橋籌備組,同時組織了專家谘詢小組。首先確定了該座大橋的主要功能:公路大橋,兼有通水和通氣的管道跨河輸送功能;橋上允許通行集裝箱卡車和特種載重車,最大限度為80噸載重車;同時大橋建成後不能妨礙原來河道的航運能力和水利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