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評價中心方法的日益流行,對評價中心的誤用和誤解也隨之而生。在實踐中,人們往往關注的是評價中心的技術,但是對上述提到的評價中心的其他核心要素卻缺乏必要的重視。在缺乏程序完備性保證的條件下對評價中心技術的濫用往往會嚴重影響測評的信度和效度。這裏,我們對現實中存在的一些不具備評價中心特點但卻自稱為評價中心的活動進行列舉。
第一,缺乏工作分析的過程,或者使用已有崗位的勝任特征但缺乏對已有崗位和目標崗位之間可比性的論證,這樣的過程不屬於評價中心。缺乏工作分析的前提和基礎,而使用評價中心的技術,無異於無的放矢。
第二,如果評價的程序中沒有要求考生展示外顯的行為反應,那麽這個程序就不是情境模擬。因此,任何評價的項目中,如果隻包含這類程序,那麽該項目就不是我們所定義的評價中心。例如,某個測評項目隻要求考生進行多項選擇反應的計算機化文件筐練習以及紙筆測驗,這類項目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評價中心。同樣,隻使用評委組麵試進行評價的過程也不屬於評價中心。在評價中心中,那些不要求考生展示外顯行為反應的活動是可以使用的,但是,這些活動必須至少與一個要求展示外顯行為的情境模擬活動相搭配使用。
第三,以單一的技術作為評估的基礎,不管這種技術是否屬於情境模擬,都不符合評價中心的要求。但是包含明顯的多個工作相關方麵的綜合性評價技術不受這一要求的限製。這種綜合性的技術雖然隻有一個,但它設計了多種複雜的情境,界定了多方麵的因素,並且為評價者提供了在不同情境下進行行為觀察的機會。
第四,使用一係列測驗,該係列中包含多個紙筆測驗;或者是隻使用一係列連續麵試對考生進行評價的過程都不屬於評價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