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組織層次特征的驗證性因素分析
為了進一步確證探索性因素分析所得的企業動態能力組織層次影響要素二因素結構模型,本研究基於隨機抽取的另一半樣本數據(共144份),采用驗證性因素分析的方法,進行分析。一般而言,利用結構方程模型來進行驗證性因子分析時,我們需要考察各構麵是否具有足夠的收斂效度(Convergent Validity)和區別效度(Discriminant Validity),並可以依據檢驗結果對部分測量項目進行調整和修正,最終達到相對適合本研究的結果。
接下來,我們根據上麵描述的標準進行企業動態能力組織層次影響要素二因素結構模型的驗證性因素分析。在進行驗證性因素分析前,首先我們根據探索性因素分析結果和理論推導設定假設模型。探索性因素分析得到了一個二因素的企業動態能力組織層次影響要素模型,我們將其作為本研究驗證性因素分析的基本模型。
采用AMOS18.0結構方程建模軟件,對基本模型進行了構思驗證。實證數據對這基本模型的整體擬合情況,如表8-19所示。
表8-19 多模型擬合情況匯總
在二因素基本模型中,RMSEA等擬合指數達不到最低要求,這意味著二因素模型需要進一步的修正。如上文所述,利用統計結果來做理論模式的修正,這種修正是理論假設與問卷實證調查之間的一種妥協結果。但是,黃芳銘(2005)指出,無論如何都必須把理論的邏輯假設放在研究的首要考慮的位置。在具體的修正過程中,我們必須綜合考慮理論基礎和修正對於模式擬合的改進程度。一般來說,可利用統計軟件輸出的修正指標(Modification Indices,MI)來了解導致模式擬合度不佳的原因,利用期望參數改變值(EPS)來判斷擬合的改進程度。依據Joreskog(1993)的建議,如果最大的修正指標無法具有理論的意義,則選擇次大的指標,直到找到有意義的指標或關係修正才可以給予估計。在使用修正指數時,一般建議一次隻能釋放一個參數,因為釋放一個參數將可能降低或消除第二個要釋放參數的擬合度改進情形(黃芳銘,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