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倫理學的對象不是隔絕和孤立的,而是與世界的其他事實相聯係的,自然,倫理的科學也就應當和其他科學建立聯係。倫理學關係到人類,它必然要和有關人類性質的科學打交道。倫理學必須考察人的行為,而人的行為又不僅僅是物理的運動,也是人的意識狀態的外在表現、標誌或形態。在倫理學中,重要的就是人用某種方式判斷事物這個事實,那麽當然,倫理學必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心理學。心理學對各種意識狀態進行分析,歸類和解釋。雖然所有這些狀態都是倫理學家感興趣的,但他對於其中某一些需要給予特別的注意。所謂道德感、義務感就必須由他來分析和解釋,他不能離開其他的意識狀態來論述這些精神現象。所以,當倫理學家分析和描述良心的時候,他做的也是心理學家的工作。當他研究幼兒和原始人的道德本性的時候(像他有時為了追溯良心的發展所做的那樣),他正處在心理學的領域裏。同樣,他也可能考慮動物的意識狀態,在那兒尋找良心的開端,就像達爾文做過的那樣,在這種情況下,他仍然是在進行一種心理學的研究。
誠然,就倫理學研究道德意識狀態而言,我們簡直可以說它就是心理學的一個分支。[12]但是倫理學不僅觀察行為的主觀方麵,也研究它的客觀方麵,以及這兩方麵的聯係。它問道,那種可以從道德上來判斷的行為具有什麽性質呢?是一些什麽標誌和特征使它們成為道德行為或使人們這樣稱呼它們呢?為什麽人們做出這樣的判斷?道德評價的根據是什麽?善為什麽是善?惡為什麽是惡?怎樣解釋各種德性和義務?例如:怎樣理解仁愛、慈善、正直、誠實等以及與它們相反的品性?有沒有用以評價行為的標準、尺度或理想?若有,它又是什麽呢?我們能證明這個標準或理想是正當的嗎?或者它是不可能或不需要證明的?在一個特定的理想或標準下,什麽行為是道德的,什麽行為又是不道德的呢?這個理想對於人類來說是現實的嗎?什麽是人類最高的善?什麽是人生的目的?我們是否能科學地說明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