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倫理學導論

第七章 自我實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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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蘇格拉底

現在,讓我們注意這一派思想家,他們拒絕把快樂或幸福作為人生的目的和道德的標準,而提出了一個至少他們認為是不同的目標。

蘇格拉底[1]反對智者的快樂主義說教,宣稱德性是至善。而什麽是德性呢?德性就是知識。[2]無論什麽職業,我們若無此職業的專門知識就決不能在這個職業中取得成功。一個人若沒有軍事知識就不能成為一個成功的將領,沒有對國家性質和目的的洞察力也就不可能成為一個政治家。

但是,什麽是知識?“知”意味著對事物有正確的概念,知道它們的目標或目的,知道它們對什麽有好處。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目的,都對某事物特別是對人有好處。[3]這樣,人知道什麽事對他自己有好處就會去做這些事,就能實現他的願望、利益和幸福。沒有知識或智慧,一個人不可能得到幸福,因此知識是至善。也可以說,德性就是有關善惡的知識及隨後的行善避惡。因為沒有人會願意做壞事而不做好事,罪惡是由於無知。

那麽什麽對人好,什麽對人有用呢?那就是守法,蘇格拉底說。人必須遵守神的不成文法,即道德的普遍規範,也遵守國家的成文法。與自己國家的法律和人性的規則和諧一致的人是好的,或有道德的。

德性有益於幸福。但若德性和幸福起了衝突,決不可為了幸福而犧牲德性。[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