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佩利的觀點,“行為要根據它們的傾向來評價,凡是有利的行為就是正當的。道德規範的功利性質決定了我們實行道德規範的義務”[27]。“德性就是為了永恒幸福的目的,服從上帝的意誌去向人類行善事。”[28]上帝意欲和希望他的創造物幸福,我們要想在任何行為中都達到上帝的意誌,就須借助本性之光來調查行為推進或削弱一般幸福的傾向。[29]幸福不在於感官的快樂,因為這些快樂一次隻能持續一會兒,重複會使它失去興味,由於我們總是希望更高和更強烈的快樂,我們實際上決不會從中得到歡樂。幸福也不在於免除痛苦、憂慮、麻煩和擔心,等等,也不是尊貴和顯赫。幸福在於訓練我們的社會感情,鍛煉我們的精神和身體兩方麵的能力,追求一些吸引人的目的和形成明智的健康習慣。快樂僅僅有強度和久暫的差別。[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