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倫理學導論

3.昔勒尼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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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勒尼的阿裏斯提卜生活在公元前3世紀,他建立了昔勒尼學派[3],把快樂(Hedone)看作生活的根本目的,因為所有正常的生靈都欲望它。“我們從孩提時候起就被快樂所吸引而無須我自己去做任何有意的選擇。當我們得到快樂時就不再想尋求更多的東西,我們所盡力避免的無非是它的對立物——痛苦。”[4]他所指的快樂意味著瞬間的積極的當下享受,而不單純是精神的寧靜,“靈魂的幹擾”,或一種持久的幸福感。主要的善是一種特殊的快樂。隻有現在是屬於我們的,過去的已經過去了,將來的還不確實。所以,要“及時行樂”,“有花堪折直須折”,“吃吧,喝吧,快活吧,因為將來你要死的。”

這種快樂是肉體的還是精神的?當然,肉體的快樂優越於精神的快樂,肉體的痛苦比精神的痛苦更壞。但是,每種快樂的感覺(不論是肉體的還是精神的)都是快樂。因而每種快樂都是一種善。但有些快樂伴隨著巨大痛苦,我們需要避免它。一個人應該訓練他的判斷力,謹慎地選擇他的快樂。阿裏斯提卜說:“最好的事情就是占有快樂而不做它們的奴隸,就是不缺少快樂。”

泰阿德羅斯屬於同一派,他宣稱既然你不可能總是享樂,就應努力達到一種幸福的精神狀態(hara)。謹慎能使你達到愉快和避免不快。這樣,快樂是目的,謹慎、洞察力或思考能力是從生活中得到最大快樂的手段。

死亡的勸誘者希吉西亞斯是個厭世者,他承認人們都向往快樂,但認為不可能存在完全的快樂,因此主要的善是免除所有的苦惱和痛苦,而那些對引起快樂的東西冷淡的人才能最好地達到這一點。確實,死亡比生命更可喜,因為死亡使我們跳出苦海。安尼賽裏斯也認為快樂是主要的善,剝奪快樂是一種罪惡。但是,一個人自然地有一種仁愛的感情,所以出於對他的朋友和國家的尊重,應當自願地服從對快樂的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