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倫理學導論

第六章 快樂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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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德的標準和至善

我們在上章達到的結論是:道德評價的最終根據是行為的效果,行為的善惡正邪歸根結底是因為它們所要實現的目的。我們努力展示了這個結論所包含的正反兩個方麵的意思,現在麵臨的問題是:什麽是人類行為所指向的目的或目標呢?人類在它的道德法典中命令某些行為類型,堅持實行這些行為。所以,由這些行為類型所實現的目的必定代表人類從根本上希望和讚同的東西,必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人類的理想或一種善。人類欲望和讚同包括在道德法典中的那些行為類型,是為了這個法典所要實現的目的;人類希望和讚成這個目的則是為了這個目的本身。這個目的必須是被絕對希望的東西,否則它就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了。因此,我們開始的那個問題即道德評價的根據是什麽?可以降為下麵的問題:最高的目的,或至善是什麽?什麽是人類為之奮鬥的,什麽是人類最為珍視的,什麽是人類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