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我想強調一下,在目的論和直覺主義之間並沒有必然的矛盾。[23]根據目的論的觀點,道德評價的最終根據要在行動自然傾向所產生的效果中尋找,也就是說,道德是實現目的的一個手段,它存在的理由要歸之於它的功用。直覺主義堅持道德是直覺的,道德律刻在人的心上,它不是從外麵加給他的,而是源自他最深的本性。
這兩種觀點決不像通常被宣稱的那樣對峙,而是可以容易地得到調和。首先,道德所致力的目的是人類絕對欲望的目的。一個行動正當是因為它所產生的符合人性的效果,說到底,是因為人類讚成這些效果。[24]除非根據行為對人所產生的效果,我們才可能從根本上證明行為正當。善的東西是因為人承認它為善,因為人天生就不得不承認它為善。在某種意義上,康德是對的,他說世界上除了一個善良意誌以外沒有什麽東西是善的,一個善良意誌之所以善僅僅是由於意誌自身。最高的善或道德律所要實現的目的,是一種絕對的善;是為人類意誌無條件欲望的善;是沒有任何別的根據的善;是本身固有的善。一個特殊行為的善是因為它傾向要實行的目的,但是這個目的的善則在於它自身是善的,它是善的是因為人意欲它。在這個意義上,在人的心中有一個絕對命令,一個不再是假言的而是無條件的命令。[25]在這個意義上,道德是由人自己加給自己的,是他自身本性的表現。
其次,我們可以像前麵一樣說,一個行為是善的或惡的是因為良心宣稱它是這樣的。[26]人們如此評價一個行為是因為對這個行為的思考在他的意識中產生了某些效果,因為這個行為引起了他的某些感情,因為良心對它宣布了判斷。這種說法同行為的道德價值的最後標準是行為的效果的說法決不矛盾。直覺論者必定要同意良心所讚成的行為產生好的效果,或實現人的至善,這個行為的職責就是幫助人實現他的目的。神學直覺主義者必定要承認良心讚同上帝命令的行為類型(上帝由於這些行為的結果而命令它們),承認良心是上帝在人心中的代表,良心在那兒為造物主有關人的目的服務。在各種情況下,良心都被認為是服務於一個目的,為人完成一些事情,產生一些結果的,否則,它為什麽存在呢?在這一點上,直覺主義者和目的論者實際上並沒有什麽不同,他們都可以同意良心是達到目的的一種手段,這個目的在一定意義上說明了良心的存在。關於良心起源的問題並不一定影響到這個觀點。在目的論者中,可能有的人相信良心是天賦的,有的人相信良心是經驗的產物,有的相信它包含先驗和歸納的兩種成分,但他們在這個一般理論上都持一致的看法,即道德在世界上服務於一個目的,這個目的是道德最終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