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還提出下麵的論據作為對我們理論的主要反對[19]:根據目的論的觀點,道德是達到目的的一個手段。因此,如果這個目的是善的,實現這個目的的手段必然也是善的,這就等於說目的證明了手段的正當。如果目的證明手段,那麽為了實現一個善的目的犯罪也是正當的了。因此,實際應用這種理論必然導致不道德,自己推翻自己,使這個理論打上錯誤和危險的標記。
這些說法充滿了誤解。目的論並不堅持任何人可能碰巧認作善的任何目的,都將證明那人認為可實現這個目的的任何手段。它主張道德有助於實現一個目的,這個目的是最高的目的,作為最高的目的,它是為整個人類隱秘地願望和讚同的。隻要我們正確地應用這樣一條原則,必然會得到絕大多數有道德的人的讚同。下麵讓我們略加詳解。
(a)目的論並不認為:隻要一個人確立某個目的作為善,他就認可了任何一個趨向於這個目的的行為。相反,我們在對“動機論”的批評中已經表示拒絕這一觀點。[20]目的論並不理睬那些可能和道德的根本目的相抵觸的個人的暫時和特殊的欲望。我有權利獲得財富,但我沒有權利為此去謀殺和偷竊。財富的積累不是最高的目的和主要的善,確實,它本身完全不是一個目的,而是達到一個更高目的的手段。你可能恰恰相信一個特殊宗教團體的發展是最高的目的,相信上帝希望你的教派勝利。你可能相應地把有利於這個教派勝利的任何手段都視為正當的。但是,你應當記住,首先,你的相信並不能使你的信仰合乎事實;其次,從長遠來看,任何罪惡的行為都不會有利於任何事業。目的論並不一般地說目的證明手段為正當,而是確有把握地堅持,最高的目的(無論它是什麽)證明手段為正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