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有些民族的一些道德法典的實際目的,也許不是真正的道德目的,他們的道德也許不是真正的道德。我們說,很對。但我們的目的並不是給世界一部新的道德法典,而是解釋已經存在的道德法典。科學倫理學的任務是研究現存的道德,探討人們覺得是道德的那些行為規則,發現產生這些規則的原則。如果我們找到了人們一致默認的這樣一個原則,我們將理解道德的起源,我們將能夠看清人們在盲目地試圖應用這原則時的粗製濫造之處,我們將能夠更理智地區分正當與不正當。在我們發現了那一直在朦朧中引導人類命運的理想之後,我們,作為現代的人將自問:我們的行為是否真的在實現這個目的。假如沒有一個衡量行為的原則或標準,我們就不可能為人類社會製定道德規範,也不可能評價現存的道德法典。如果我們把良心,即自己個人的良心作為標準,我們就必然會專斷和固執己見,並必須給別的良心以同樣的權利。除非我們能以一個大家都默認的原則來證明我們的規範,我們才可能得到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