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敘述完前麵的論點之後,就可以較容易地了解我們對後麵幾個有關良心的問題的態度了。康德稱“一顆犯錯誤的良心”的說法為“荒謬”[41],我們必須弄清楚他的意思才能回答這個問題。如果所有的正當行為都是由義務心引導的,如果判斷它們善惡的標準就是看它們是否出自良心的指令,那當然,凡是良心告訴我是正當的行為都是正當的,說良心有錯誤那是自相矛盾的。既然良心是行為正當與否的唯一標準,“一顆犯錯誤的良心”當然是“荒謬”的。
但是我們注意到,實際上公眾輿論常常譴責那些個人良心所讚同的行為,曆史常常改變它的判斷。這樣,我們就發現有什麽地方出錯了,也許我們還得有一個用以判斷個人良心指令的標準。如果真像有些人所認為的那樣,行為的善惡是根據它們所產生的效果;而義務感又真的可能和某些不產生善的效果的行動觀念聯係在一起,那麽說一顆犯錯誤的良心就不荒謬了。迷信與無知可能給後人將不讚成的行為穿上權威的法衣,再說,條件也會變化,因而使新的價值標準成為必要。種族的良心代表著族類的經驗,同後者一起生長。但是族類的良心發展緩慢,可以被個人的良心超越。某一個人的良心可能超越他的時代,感到對將來要采用的行為類型負有義務。每一個因自己的良心而受到困擾的偉大的道德改革家,就都是走在他的時代的前麵的。[42]
良心能夠教育嗎?如果我們的出發點正確,回答是肯定的。確實,如前所述,一個人的良心主要是教育的產物。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我們的老師都用道德情感來包圍某些行為觀念,以把我們教育成為有道德的人。即使我們把良心看作一種義務形式而不管它的內容,我們也還是得承認它的存在要依靠訓練。隻有意識整個地得到發展,義務感才能夠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