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一個人並非生來就知道善和惡,義務的感情也並非直接就在他心中產生。但是,他具有很多本能,可以說,道德感情就是從這些本能進化而來的。這些必須看作天賦的本能可以描述為:憤恨的感情,害怕別人憤恨的感情,對別人看法的尊重,模仿的欲望,對別人幸福的同情,服從更高力量的傾向。這些意識中的本能因素構成了較高的道德感情的基礎,以此為基礎的道德感情將在適當的條件下成長。如果較高的道德感情在適當的條件下必然要從意識中發展起來的事實,意味著它們是天賦的話,那麽我們就都是屬於直覺論的了。確實,在這個意義上,無論如何,我們所有的感情、希望、畏懼、憤怒,等等——我們意識中的一切,我們掌握語言的能力,我們的視力和聽力——都是從來就有的,天賦的。但是,即使這樣也還是不能證明道德感情與某些行為的聯係是從來就有的。我們所能斷言的隻是:這樣的感情能夠在意識中產生,能夠附著於某些行為觀念而已。
再者,如果進化論的遺傳學理論是正確的話,我們可以設想,讚同和義務的感情能力也是能通過所有者一代代地遺傳給後人的。有些人看來天性比另一些人更靦腆,或更懦怯,或更殘忍,或更富有同情心,這表明這些衝動在他們身上比別人更容易產生。那麽,說一個人遺傳有對道德法則的極度尊敬或敬畏,隻意味著假如他得到適當的訓練,他將發展這些感情。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像有些著作家那樣,說良心是一種本能。再說,如果我們可以遺傳一種以某種方式感覺、思考和行動的氣質,為什麽我們就不能遺傳與某種觀念聯係在一起的義務和讚同的感情呢?我們不僅遺傳抽象意義上的畏懼,或畏懼的能力,而且遺傳對某些特別事物如對黑暗、猛獸的畏懼。[39]如果說,在表示特殊知覺對象的大腦過程和表示特殊感情(如畏懼)的大腦過程之間形成的某種固定的神經聯係,可以一代代地遺傳的話,那麽,也就沒有理由認為在某些行為(如謀殺)和義務感的生理對應形式之間就不能建立這種可遺傳的聯係。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一個孩子生來就帶有這種心理聯係,而隻是意味著在適當的時候,在適當的條件下,這種聯係比較起它未曾存在於一代代祖先的情況來說,要更容易形成。[40]同樣,這也並不意味著這種聯係一直存在和要永遠存在下去,不意味著它是不可分離的、永恒的,或者在所有人那裏都同樣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