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如上所述,那麽要捍衛良心和道德判斷的先天性就要稍微換一種說法了。我們現在問,那伴隨某些觀念的道德感情是否一開始就和這些觀念聯係在一起呢?或者說,那些我們現在認為正當或不正當的行為是否一直不變地在意識中喚起我們同樣的感情呢?
我們難以做出肯定的回答。一個時代,一個種族,一個民族,一個階級,一個派別,甚至於一個人都可能把另一個主體視為中性或把可憎的行動看作正當的。當我們讀到古羅馬角鬥的記錄時,不能不產生一種劇烈的痛苦和恐懼,而當時目擊這些場麵的即使是最純潔的羅馬少女,也沒有哪怕最輕微的內疚。正統猶太教徒會為安息日在自己屋裏點著一堆火而良心痛苦;印度教徒則會因引起一頭母牛死亡而備受熬煎;土耳其婦女則會為露出自己的臉而真心難受。古代冰島人認為報仇不僅是甜蜜的事情,而且是可嘉的、光榮的,“搶劫是一種惡劣的不光彩的行為的想法,很可能從來沒有進入過凱爾特酋長的心靈”[31]。
假如像義務感這些感情從一開始就不可分離地和某些行為相聯係,我們就能夠發現每個時代、每個種族都做出同樣的判斷了,而把這些感情加之於某些行為觀念,或把這些感情從某些行為觀念撤開就會成為不可能的了,可以說,我們是不可能通過教育來分離它們的。但事實上是,我們的父母和老師不僅喚起我們心中的行為觀念,而且圍繞這些觀念加上道德的修飾物。他們教我們理解和表達的語言詞匯,不僅表示思想,而且表示價值。謀殺、搶劫、偷竊,仁愛、誠實、犧牲這些字眼不僅表示行為類型和意誌傾向,而且表示我們對它們的感情和衝動。過去的時代向當代傳送它的觀念時都附以對這些觀念的道德評價。但當代則常常改變觀念的價值,所以有可能某些曾經和一定的道德感情相聯係的行為失去了曾經圍繞著它的飾物,而和新的道德感情建立起聯係,昨天的罪人變成今天的聖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