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下麵指出我們想研究的現象的一般情況:在我的意識中產生了一個動機,即刻,或者稍加思索之後,一些特殊的感情和衝動就聚集在這個動機周圍——有令人愉快的讚成的感情,或者(像這個情況可能是的)使人痛苦的不讚成的感情;有督促我,命令我,強迫我實行這個行動的感情,這種感情就好像站在我的心靈前麵,知道它對於我的權威,大聲呼喊:是的,是的,你必須這樣做!還有製止我實行這個行動的感情,它用一種羞愧占有我,使我感到不自在,盡管這個被製止的行動可能有相當的**力。或者,我心裏可能有好幾個動機或衝動,一個被讚成和義務的感情所圍繞,另一個被反對和製止的感情所圍繞,其中一個對另一個擁有某種權威。這些伴隨著感情的動機可能在意識中浮沉,我在這些動機中猶豫不決,直到最後有一個動機堅定起來並導致我采取決斷的行動,別的動機則被驅逐開去。這個內在的過程是通過判斷來表現的:某個行動是正當的或好的,某個行動是不正當的或壞的;我應當實行這個行動,不應當實行那個行動。用流行的話來說,我的良心讚成前者,譴責後者;命令這樣做,禁止那樣做;我的良心警告我勿做某些事,或者督促我去做某些事,我必須服從我的良心。如果正當的行動被我意欲和實行,甚至僅僅被我意欲,我都會因此而感到滿足,但也許會伴隨一點悲哀(因為可能我犧牲了我愛好的事情),確實,我的道德滿足和自我讚許可能變得如此的強烈,以至於使我充滿一種法利賽人的自負,心滿意足地看著我的道德勝利。而如果不正當的行為贏得了勝利,正當行為的思想還會在意識中徘徊,我感到悲哀、苦惱、羞愧、卑鄙。我麵對那被征服的過去,感覺到一種悲哀,這種悲哀進入我的心中,引起自我責備的回聲。[3]我參加對我自己的審判,宣稱自己有罪。這些痛苦的感情可以稱為悔恨、良心的懺悔或者痛苦。它們可能變得如此強烈以致使受苦者陷入深深的痛悔,甚至使他情願或者渴求承受最嚴厲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