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倫理學導論

9.自由的意識

字體:16+-

據說,也有某些事實有利於自由意誌。西季維克說:“我認為,要反對人們為決定論提供的一係列難以反駁的證據,隻有一個真正有力的論據,即在思慮的一刹那間意識對自由的直接肯定。”[21]

(1)如果我們真的有這種自由感,把這種感覺作為科學的證據,不會比把太陽繞著地球轉的感覺作為天文學的證據更有意義,一個人如果把“對靈魂自由的直覺”作為自由存在的證據,他實際上隻是在堅持他的心靈是自由的是因為他感覺到它是自由的而已。[22]

(2)即使這種感覺可以接受為證據,我們也決不能展示:(a)它確實存在;(b)它告訴我們的究竟是什麽。自由論堅持人們感覺到自由,並認為這是意誌自由命題的一個證據。但最重要的是:是否人們真的說過和相信,他們在這些哲學家所要求的自由的意義上他們是自由的。自由論者善於剪裁事實來適應他的理論,把自由的意識納入他的整個教義。

因此,分析這種自由的意識是必要的。在決定做出之前我可以有一種能自由選擇的感覺,在決定做出的一刹那這種感覺就不複存在了,但當所決定的行動實行之後,我又覺得本可以采取另一行動。這時各種行動的可能性都出現了,我心情變了,原先具有的那種不可抵抗的影響的某些觀念和感情不再存在,或隻是模糊地被放在某個記憶的角落裏。所有的條件似乎都改變了,我感覺仿佛我本來可以采取不同的行動。確實,隻要我原先有不同的意誌,我就能做出不同的行動,隻要那時意誌的條件不同,我就能有不同的意誌。我能做我的意誌要我做的事,我可以自由地站起坐下,自由地回家留校,甚至放棄我生活中的所有前程,隻要我的意誌要我這樣做。但是,我的這些感覺決不會告訴我一個決定是無原因的,告訴我我的意誌無須任何理由而可以形成一係列事物絕對的開端,告訴我無論什麽時候我都可以做出任何決定而不用管任何前提條件。它更不會告訴我我是一個我感覺為自由的可以理解的自我的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