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要得出什麽結論呢?在一定意義上,我們承認有某種自由。上述觀點都認定本原(無論它是物質還是精神,或是這兩者,或不是這兩者)既無起點又無終點,不依賴於它外麵的任何東西,它是無原因的或不可解釋的。但我們必須堅持,本原在它被規律支配、它展示了行動的一致性的意義上是被決定的。可是,這並不意味著它是被迫或被強製運動的,而是說它是有規律地始終一致地運動的。[14]即使是唯物主義的原子,在不為它外麵的東西決定的意義上,它也是自由的,但在它不是反複無常和沒有規律的意義上,它又是一致的或被決定的。人的精神或意誌也可以說具有同樣的性質。說意誌是被決定的,是在它有統一的前提,它不是任性和無規律的而是有規律的意義上說的。意誌在它不為任何它外麵的東西強製的意義上是自由的。包爾生說得好:“如果因果性意味著一種排除內在必然性的外部必然性,那麽反對把因果性運用於心靈的人是正確的。隻是在此他們應該進一步強調這種因果性不僅對於意誌是無效的,對於整個精神生活也是無效的。但如果我們正確地定義因果性,如果我們像休謨和萊布尼茨一樣把它看作在種種變化之間的有規律的和諧一致,那麽它顯然不僅支配著物理世界,也支配著精神世界,雖然在後一個領域發現規律比在前一個領域要困難一些,但這種規律顯然是存在的。每一事物都確定地與它的前提和結果相聯係;在這兩個領域中不存在任何孤立和無規律的東西。也許我們在任何地方都不能把這些聯係演繹為數學般精確的公式,但這些聯係的存在是確鑿無疑的。每個人都隱含地承認,在完全相同的內外條件下,一定會不變地出現同樣的觀念、感情和意誌。自由決不與正確理解的因果性相衝突,自由不是逃脫規律。的確,倫理學不會對任何那種等於是無規律無條理的內部生命的自由感興趣,相反,這種絕對孤立的成分的出現,這種與過去將來都毫無因果聯係的決定,隻是意味著意誌的錯亂和顛倒,甚至意味著精神的完全毀滅。如果在前提與結果之間沒有任何決定性聯係,當然也就不會有任何訓練或經驗,而無論什麽原則、決議、教育和公共機構也就都不會發生效力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