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倫理學導論

6.形而上學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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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學也可以是決定論或自由論的。唯物主義認為物質是世界的本原或實體,世界上的一切都是運動著的物質,任何東西發生都有其原因,如果這些前提是對的,那麽精神當然也是物質運動的結果或它的一種不同運動形式,受著物質規律的支配和決定。

唯心主義則認為精神是世界的本原,世上的一切都是精神的表現。根據一元論唯心主義的意見,宇宙間有一個本質的精神或理性,所有個人的理性或精神都是它的表現。康德稱這個本原為理智的或本體的世界,物自體或自由;費希特稱之為實踐的自我;黑格爾稱之為普遍理性;叔本華稱之為意誌。這個本原本身被視為自由、無原因的、自因和自我創造的。但既然人的精神是這個本原的表現,那麽,人的精神就必須依靠它,不能缺少它,就得被它決定,按照它的性質活動。康德和叔本華都認為人的經驗的性格(即他的現象的性格,為我們所知的性格)是由理智的性格(即本體的性格,作為理性本原之顯現的性格)所決定的。[12]

根據多元論唯心主義的思想,有很多精神或本原。例如,經院學者鄧·司各脫就把每個人都看作一個獨立的本原,在選擇和行動上具有絕對的自由而不受某種特殊方式的束縛。如果嚴格地堅持這個立場(這也是那些接受超然的自由的人唯一可據的立場),那麽每個人實際上就都是一個創造者。萊布尼茨也是一個多元論者,但他的多元論多少不同於鄧·司各脫的,他認為世界由單子(一種精神實體)組成,每個單子都不被任何外麵的力所決定,在這個意義上它是自由的。每個精神都是“它自己龕中的神”。但由於單子中發生的一切都符合它自己的本性,單子實際上是由它自己的本性決定的。我之所以這樣思維、感覺和行動是出於我的本性或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