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經考察了心理學對自由意誌和決定論問題的回答,現在讓我們來簡要地考察一下神學和形而上學對這個問題的態度。從神學的出發點來看,它不是自由論就是決定論的。基督教最重要的教義就是基督從罪惡中拯救人。奧古斯丁推論說,既然基督要從罪惡中拯救人,那麽雖然人不能救他自己,他不能不犯罪,他命定是有罪的,因而他不是自由的。[10]這是原罪的觀點。但很多神學家以同樣的理論作為出發點,卻達到了不同的結論。他們說,既然基督從罪惡中拯救人,顯然人是一個罪人,但是人隻有在自由的情況下才可能犯罪,所以罪惡意味著自由。因此,如果人確有罪的話,人必須是自由的。[11]
或者,神學家們還可以從上帝的概念出發達到自由論或決定論。有些神學家說,上帝是全能的,人完全依賴於上帝,如果人是自由的,那麽他就不受上帝決定,而代表上帝的宇宙中一個獨立的實體,上帝就不是全能的了,因而人不可能是自由的。另一些神學家說,上帝是全善的,因此他不可能決定人去犯罪,倘若真的這樣,那上帝就不是全善的了,就要對人間的罪惡負責了,但正像他不能對此負責一樣,這罪惡就必定是人自己選擇的結果。因此人不是被決定的,而是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