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倫理學導論

3.意誌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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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麵的論述自然要引到意誌自由的問題,即意誌是自由的,還是被決定的?在我們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必須懂得我們所討論的術語的含義。

“意誌”一詞可以表示自我對待自己的觀念的態度,構成決定的因素、命令或禁止,這是狹義的意誌。[6]我們也可以用“意誌”這個詞表示意識的衝動性質、行動傾向、靈魂的自我決定能力[7],即所謂精神的力量。無論我是注意一個響亮的噪聲還是強迫自己集中精力聽課,我都訴諸精神的力量,我是處在一個廣義的意誌過程中。這種精神的力量出現在所有的意識狀態中,每一意識狀態都具有衝動的性質。

“自由”一詞可以表示不受外力阻撓。某一民族或某一個人不受外力阻撓時是自由的,我能做我願意做的,那麽我是自由的,也就是說,我的行動是我自己意識的表現,是我的意誌的流露,而不是什麽我以外意誌的表現。這就是普通人通常所說的“自由”一詞的含義。人能自由地做他想做的事情,這就意味著他的意誌並不受到阻礙,在這個意義上,人的自由的存在是毫無疑問的。我能自由地起立或坐下,自由地教書或不教,這都隨我的意。我意欲站起就能站起,我意欲坐下就能坐下。

但我也可以用“自由”一詞表示其他意義,自由可以意味著一種無前因的、非先定的、無須任何前提、自我引起的東西,一個自因。我們說,上帝就是一個自因,它不為任何它之外的東西所決定。

如果我們把自由的後一種意義運用於狹義的意誌,那麽,自由意誌就意味著:意誌是無前因、不為任何前提決定的。我做A這個動作而不做B這個動作,我之所以同意A不是被任何我外部或內部的東西決定的。我,作為意誌,絕對地決定讚成或反對某個行動而無須任何別的影響。所以我不但行動可以隨我的意,而且意誌也可以隨我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