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普通高中特色建設:謀劃與實施

四、普通高中特色建設評估的參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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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義與特征

“一個自我更正的係統總是不斷地需要標準、現實及反饋的綜合作用,從而使之不斷地由實然狀態推進到應然狀態。”[1]

所謂標準,就是紮根於可作為模式的某種理想願景的原則,而所有對當前各種做法的判斷都要依據這個模式。一個真正的標準應該指向或描述典範的行為表現所達到的一個具體的期望水平或程度。[2]

評估標準是“普通高中特色建設評估模型”中的核心內容,其水平直接關係著評估結論的質量。一個好的普通高中特色建設評估標準應該具備以下六個特點。

一是恰當性,即標準本身代表普通高中特色建設要獲得的某個“型麵”[3],反映著普通高中特色的價值;二是有效性,即標準可以讓使用者提取決定要提取並可以區分主次的信息;三是可信的,即可以讓使用者在良好的條件下收集充分反映特色建設狀態的信息;四是效用性,即標準可以生成意義、讓使用者在結果和過程之間建立聯係並幫助使用者做出決定甚至給出一些補救措施;五是可實現性,即評估的信息收集應該是有限的、力所能及的,評估(分數)應該是方便給出的,評估程序也盡可能是一定的標準化處理;六是可見性,即標準要通過較為通俗的表現方式讓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容易理解。

(二)思路與框架

鑒於對相關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的綜合分析,普通高中特色建設的評估標準可從“內容”“表現”和“任務”三個視角(圖7.2)進行建構。內容標準,主要考量在普通高中特色建設中,學校應該知道什麽、能做什麽;表現標準,主要考量在普通高中特色建設中,學校必須完成得怎麽樣;任務標準,主要考量在普通高中特色建設中,什麽是有價值、高效的舉措,學校應該能完成哪些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