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學教育學院已經走過一百多年的曆史,但是,“教育學院教授的地位”這一命題仍然是一個討論的熱點問題。從研究文獻來看,定性和定量的分析都得出了相似的結果,即教育學院教授的地位不高,被視為“高等教育的二等公民”。[1]許多學者對教育學院教授地位低下的原因進行了分析,其結論是從教育學院教授的社會背景來看,他們大多來自工人階層和中低收入階層。[2]從受教育的背景來看,許多教育學院教授持有的學位是教育博士學位(Ed.D)而不是學術界所崇尚的博士學位(Ph.D)。從他們的專業取向來看,他們更注重從事教學而不是從事研究工作並且研究成果偏少。從專業經曆來看,大部分教育學院教授在中小學校工作過。[3]從學科背景來看,許多教育學院教授“ 除了教育以外沒有任何學科依托” 。[4]
拉伯雷從曆史社會學的角度指出,從曆史來看,教育(education)很晚才進入美國高等教育係統,直到19世紀末才成為一門大學學科。當教育學院教授進入大學時,教授職位的等級秩序已經建立起來。這種學術科層製度崇尚研究而不是教學,尤其是那些能產生硬知識和純知識的研究。教育學院教授隻能屈居學術科層結構的底層。拉伯雷認為教育學院教授地位低下是因為:首先,教育學院教授為弱勢群體服務,他們是女性、勞動階層、兒童、教師。其次,教學不是精英者所從事的專業,而是一種大眾性的職業,而從業者收入低。從業者中女性比例偏高,這些是教學地位低下的標誌。教育學院教授正是為這種地位較低的職業培養人才。最後,教育學院教授的研究所產生的知識是軟知識、應用性知識,而大學崇尚的是硬知識和純知識。從拉伯雷的分析來看,教育學院教授的身份地位取決於所教的學生的地位和這些學生將來所從事的職業的地位,以及教育學院教授的學術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