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美國教師教育理論與實踐

二、選擇性教師證書項目的產生及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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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緩解教師供給不足,1982年,弗吉尼亞州政府頒布法令,在全州實施教師資格證書的前提下,允許未修讀教育專業課程的個體通過修讀其他形式的課程而進入教學崗位。[1]之後,弗吉尼亞州設置選擇性教師證書項目,隨後,加州、得克薩斯和新澤西分別於1983年和1984年設置該項目,從此逐漸擴展到美國其他州。到1999年,有40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設有該項目。目前規模比較大的項目是“退伍軍人向教師過渡項目”(Troops to Teachers)、“新教師項目”(The New Teacher Project)、“向教學過渡”(Transition to Teaching)和“為美國而教”(Teach for America)。

據統計,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通過該項目獲得資格證書的教師為數不多,從20世紀90年代末開始,獲得選擇性資格證書的教師數量急劇增加,如圖12-1所示。

在州政府和聯邦教育部的支持下,選擇性教師證書項目的發展越來越成熟。2003年,全美教育信息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Information,NCEI)組建了“全美選擇性證書中心”(The National Center for Alternative Certification,NCAC)。該中心的功能是提供有關選擇性教師證書的政策谘詢、技術谘詢,對全美選擇性教師證書項目進行數據收集、研究並提供年度報告等。全美教育信息中心宣稱,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選擇性教師證書項目的最大變化不在於數量的擴張,而是各州以法令的形式明確對選擇性教師證書項目的新的理解。包括:該項目的目的是招募和培養有才華的、至少持有學士學位的個體進入教學專業;招募過程必須嚴格,候選人需要通過嚴格的篩選,如通過考試、麵試,顯示出已經掌握了學科專業知識;培養過程以實踐為主,設置專業教育研究領域方麵的課程;未來教師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學習教學;未來教師需要達到該項目所要求的高績效標準才能允許畢業。[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