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美國教師教育理論與實踐

第一部分 美國教師教育的曆史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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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美國教師教育機構的變遷:大學化曆程

一、19世紀早期美國教師教育概述

在美國曆史上的頭200年,正規的或結構化的教師教育還沒有出現。19世紀早期及以前,人們假設,隻要一個人接受了某種層次的教育,此人就可以承擔這個層次的教學。因此,教師不需要接受專門的訓練,隻要熟悉所教的內容即可。當時,許多職業與教學一樣,沒有專門的職前培訓,但是這些職業通常安排新手跟隨有經驗的師傅學習手藝,即用師徒製的方式來訓練從業人員。遺憾的是,當時教師的培養既沒有專門的訓練,也沒有師徒製,僅有一個簡單的思路:修讀一門課程,然後就可以講授這門課程(take the class,teach the class)。[1]

19世紀早期的美國,教育場所是多樣化的,包括家庭、教堂、公共講堂、學徒場所、私人家庭學校(dame school)、私人輔導、私立學校、免費學校、新英格蘭的公立學校、學園(academy)、殖民地學院等。多樣化的教育場所意味著教師具有不同的身份,如父母、牧師、手工藝師傅、協會的領導、鄰居家的成人、巡回的輔導者、私人合約人、市鎮官員、合作雇傭者、學院教授,等等。由此來看,當時的教師沒有獨立的身份,任何人都可以做教師。

在克雷明(Lawrence Cremin)的巨著《美國教育:殖民地經驗》(American Education: The Colonial Experience)中,沒有出現以“教師”命名的術語,文中標題出現的是“教堂或社區作為教育者”。教師概念的缺乏並不意味著殖民地時期沒有教師,隻是從事教學的個體並沒有把教學視為他們的主要角色,也沒有把教學視為他們的主要職業,教學隻是他們的臨時性工作。[2]

19世紀20年代,美國公立學校運動興起,結束了教育場所多樣化的現狀,使得教學成為一個正式的和終身的職業。相應地產生了正規化教師培養的需求,公立師範學校也由此建立。至此,結束了教師不需要專門訓練、任何人可以做教師、教學不具備獨立身份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