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discipline)的原意是指跟隨、學習和教導,信徒(disciple)就是一個偉大導師或偉大榜樣的追隨者。紀律的深層含義和處罰或專製條例的運用幾乎沒有關係。當我們談到教學的情調的時候,並不是情感的漫無邊際的宣泄或非理性的放縱,更不是浪漫感傷或唯美頹廢。因為維特根斯坦說過,“**本身不是智慧”。愛必須與意誌同行。而本真的紀律並不是外在的“規訓”(discipline也翻譯成“規訓”,含貶義),而是主體內心生發的自律,一種自願的自我約束。為了成就自己精神上的成熟,我必須給自己下命令:“苦其心誌,勞其筋骨……”這需要心之所想、心之所向的“意誌”來導航。一種近乎信仰的“意向性”不能沒有自律的規範。對於父母和老師如此,那麽對於兒童呢?
兒童天性在於遊戲(play),喜歡自由自在、無拘無束,怎麽能理解“紀律”的教育學意義呢?那就要從“玩”說起,遊戲也有遊戲的規則,違反規則,就是“賴皮”,就“不跟你玩了”。你看,孩子們也有所約定,也有所遵守。正是在玩中我們引導著孩子們慢慢意識到“秩序”的重要性。混亂無序,就沒法玩了。其實,孩子在幼兒園已經懂了一些規矩,到上小學的時候,孩子們也就感受到了越來越多的規矩。但要讓孩子們自覺遵守遊戲規則,那還需要父母和老師的引導。
其實,任何學科的學習過程都是一個自我約束的過程,它需要很強的意誌力和專注感。對於兒童來說,我們要掌握兒童的心理特點,循序漸進,使孩子慢慢理解“紀律”的深遠意義。
人類學和曆史學教授勞倫·愛舍利(Loren Eiseley)講述了一個經曆,說明有沒有紀律就是不一樣。[1]
故事:“扔海星的人”
勞倫·愛舍利在海邊沙灘上散步,人們沿著海岸線撿著海水退去後留下來的貝殼和海星。當他走過擁擠的拾貝殼和海星的人群時,看見遠處一個身影,目不轉睛緊盯著沙子裏的什麽東西。隻見他彎下腰把一個東西扔進了遠處澎湃的浪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