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踐現象學
範梅南的一篇論文題目就是《實踐現象學》。[1]提到現象學,我們自然會想到開創者胡塞爾,他一生大部分時間致力於純理論的思考,其旨趣明顯在於知識論。就在他人生的最後十年,他開始關注人類社會、曆史,開始關注“生活世界”,似乎有走向實踐的意向。這似乎造成一種假象:仿佛胡塞爾開創的現象學之初與實踐無緣。因為我們過多地關注他的概念、範疇體係,關注他的現象學之思的結果——現代西方哲學史中的現象學知識理論,而遺忘了胡塞爾現象學之思這一哲學活動的實踐本色。也就是我們遺忘了胡塞爾的方法——本質還原,懸置胡塞爾本人的現象學理論,回到胡塞爾“麵向思的事情”(海德格爾語)。當下之哲思亦是一種實踐。“現象學運動”的後繼者們則從不同的視角探索實踐現象學,偏離了胡塞爾原初的純知識論所建構起的哲學知識大廈。另外,我們一提到哲學,首先想到的是它的“無用性”。人們常有一個矛盾的說法——“哲學無用卻有大用”。通常我們看不出哲學有什麽實用性和功利性,它不能作為工具去解決實際的問題,比如門打不開了,哲學幫不了忙。熟悉中國哲學的人更容易理解哲學的“無用卻有大用”,因為中國哲學中的“體道”“悟道”更強調“體知”“體認”,身體力行,躬行踐履,“知行合一”。我們的漢字“道”就是“一個人在道路上走”。所以,“實踐”在中國哲學中可理解為“腳踏實地,踐履親證”。
這樣,“實踐”與“現象學”結合在一起就不會讓人覺得莫名其妙。另外,還要做一個區分,在西方哲學史上一直有“實踐哲學”這一稱謂。如亞裏士多德的《尼各馬可倫理學》、康德的《實踐理性批判》,還有中國人比較熟悉的馬克思的“實踐哲學”。我們當然可以從這些關於實踐的理論思考中汲取營養,如關注實踐的倫理學,以便我們更好地理解教育實踐,但實踐現象學又有其獨特性,與“回到教育本身”“回到實事本身”更具親和力和待闡發的意義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