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一個有機體,教育教學與組織管理的各個環節和各項工作都是緊密聯係的。校長應明確這種相互之間的關聯關係,以確定利益相關者的需求和期望,建立起組織的發展方針和目標。但是,由於校長麵對的事務的煩瑣性,他們往往將工作割裂為一個個小的領域或是一個個短期性的目標,無法建立起一個管理的體係,因而出現了無法提供實現質量目標所必需的資源,無法提供測量行為有效性和效率的方法,無法實施消除不利因素的措施等現實困境。特別是教育部頒發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標準》,對新時期我國校長必須履行的專業職責提出了六方麵的角色要求——學校發展的規劃者、育人文化的營造者、課程教學的領導者、教師成長的引領者、內部管理的優化者以及外部環境的調適者。如果無法將這些職業角色進行協調和統一,極易造成職業角色的衝突。整體來講,作為育人文化的營造者,校長要能夠促進每位師生的全麵發展;作為課程教學的領導者,校長要將課程教學工作置於重要位置,通過改革與創新來提升教育質量;作為教師成長的引領者,校長承擔發現教師優勢,開發其潛能,提升其抱負的重任;作為內部管理的優化者,校長應在整合學校資源和促進組織健康發展上發揮重要作用;作為外部環境的調適者,校長要具有為學校的發展獲取社會輿論、家庭、社區以及政府支持的義務。總之,盡管采取將任務目標分解,逐一實現的方法管理學校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長期缺少必要的係統性思考,勢必難以顯示學校的學習型組織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