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作為教育主體,在教育活動中具有能動性,即要求參與教育的過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教育委員會在《學會生存》一書中提出,“應該從根本上重新評估師生關係這個傳統教育大廈的基石,特別當師生關係變成了一種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關係的時候”[14]。事實上,學生是教學過程的真正中心,任何教學活動以及教師的努力,根本上都是為了培養學生學習的能力。但實踐中,學生的主體性往往遭到忽視。
(一)輕視學生的地位
受傳統教育觀中“教師中心論”的影響,一部分校長習慣性地片麵強**師在教學過程中的主體地位,而輕視學生作為學習主體主觀能動作用的發揮。他們認為,教師掌握專業知識技能的“優勢”,社會賦予了教師“傳道”的責任,家長交給了教師“管教”的“權利”,因而他們強**師的絕對權威與學生的全麵服從。
(二)剝奪學生教育選擇的權利
這種情況表現為:一方麵,教師以自身具有專業知識為依據代替學生行使教育選擇的權利;另一方麵,在集權式教育管理模式下,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決定了課程、大綱、教學計劃等具體教育內容,這種政策的強製性再次剝奪了學生的教育選擇權。因此,教育選擇權被“壟斷”了,學生隻能“按部就班”地被動接受。
(三)忽視學生在教育過程中的參與性
盡管在新課改後,我國中小學課堂的師生互動率有所提高,但並沒有完全突破原有的講授式。一般情況下,我國課堂中,氣氛莊重,學生排座整齊,教師在講台進行講解,學生“聽講”並記錄筆記。在此過程中,學生的參與性依賴於教師的賦予,不僅參與機會少,而且參與程度低。相比較而言,美國課堂通常是教師居中,學生圍圈討論[15];法國課堂則布置成“T”形以便師生交流;英國課堂也以討論為主要形式[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