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要求校長運用法規政策治理學校和處理一切事務,其實質是在學校管理中要體現法治精神,即學校在管理和服務上樹立法治觀念,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體現公平與正義、自由與和諧等核心價值。“有法必依”隻是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依法治校所蘊含的法治邏輯不能簡化為不違法或守法,因為這種處理會忽視法治生成的土壤、氣候,並最終失去對法治宗旨的終極追求。所以,弘揚現代法治精神乃是校長依法治校的實質性要求。
首先,校長在學校治理和處理學校一切事務的過程中要將“法”作為最高權威和根本依據,樹立“法大於權”的觀念,用法律製度規製權力,使學校權力的運行納入秩序化和規範化的軌道。也就是說,校長必須在合法的權限內以及合法的程序下采取合法的行為,保障公平與正義、自由與和諧等核心價值的實現。合法行為是依法治校的最終目標,它依賴於合法的權限和合法的程序。合法的權限意味著校長不能濫用職權,即無論何種原因都不能成為其行為超越法律法規所規定權限的理由。合法的程序要求校長在依法治校中堅持程序性正義的原則,尤其在做出涉及當事人的根本利益或前途的決定時,要給予不利地位一方的當事人申辯、申訴的權利,使當事人受損的權利得到及時的補償和救濟[4]。這一要求是法治精神的重要體現,尤其是對於我國校長依法治校至關重要。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學校並未在實施處分前給予被處分者任何申辯的機會,而是直接在全校公告處分結果。所以,合法的權限、合法的程序和合法的行為三者缺一不可,三者的有機結合才能保證依法治校遵循法治的邏輯和體現法治的精神。
其次,校長應樹立法治觀念,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努力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依法育人。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率呈上升趨勢。青少年往往欠缺社會經驗,法治觀念也較為淡薄,再加上身心尚未成熟,很容易由於外界的**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學校是育人的聖地,應當在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中發揮重要作用。因此,校長必須堅持依法治校,校長的法律意識會直接影響到教師和學生。並且,在學校按照法律法規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過程中,法治觀念、法治精神會潛移默化地轉移到學校的文化氛圍中。學生作為未來公民所需的法律意識、法治精神在這樣的學校文化中得到孕育與培養。所以,校長依法治校的過程,就是法治精神在學校中孕育和形成的過程,也是學校實現依法育人的過程。依法治校不僅可以實現校園的內和外順,形成穩定有序的、文明和諧的學校文化環境,而且培養了學生的法治意識、法律素養和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