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中共中央在《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提出:“基礎教育管理權屬於地方,除大政方針和宏觀規劃由中央決定外,具體政策、製度、計劃的製定和實施,以及對學校的領導、管理和檢查,責任和權力都交給地方。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實行基礎教育由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1993年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再次重申了這一原則,特別是國務院在《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做了更為具體的說明,區(縣)一級的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則組成了實施基礎教育的一個基本單位。基層教育行政組織將在教育均衡、義務教育發展、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麵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由此可見,學校的發展受到來自地方政府政策環境的影響更大一些。
對於一所學校來說,它所需要的教育政策環境就是和它的發展息息相關的縣區一級政府和教育行政機構頒發的教育政策,對於學校校長和教師來說,教育政策又切實表現為一係列的政府行為,政策對於學校來說,是一種被不斷建構的範疇,校長和老師通過對政府一係列行為的理解建構出政府的政策。區一級行政管理部門是中小學校長最直接的領導者,因為學校人事、財政、體製等都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直接管理,校長們所執行的,也一切以地方區一級教育行政部門正式發布的文件為準。通過對區域教育政策的解讀,進一步明確學校的行動方針,為製訂詳細的實施方案奠定基礎。國家對教育發展有著長期規劃,區域教育管理部門對教育發展有著中期規劃,這些整體的教育規劃和區教育局的年度工作思路代表著當地教育發展的走向,在這樣的發展潮流中,學校處於怎樣的位置,如何順應潮流,需要校長有解讀的能力。因為政策意味著教育資源分配的走向,學校應在認真研究區域教育規劃和政策導向的基礎上,反觀學校原有的工作基礎,為學校建立發展的目標,樹立共同努力的願景,並提供充分的政策支持和現實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