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大背景下,地區教育局通過製定地方的教育政策,管控與調整本地教育的發展,校長必須通過製定學校的教育政策,才會切實實現本校的組織發展,才能為整個教育的進步提供最為持久的動力。由此可見,政策無論來自於國家、省級政府、市級政府,還是地方區域行政部門,都需要校長充分了解自己學校的曆史和現有校情,根據相關的教育政策來組織製訂出政策的實施方案,建立人員激勵製度、整合資源用於新政策的實施,並對政策實施提供反饋。
學校決策係統的主要職責就是以大量可靠的情報信息為基礎,充分運用自己長期積累的豐富經驗和科學知識,對智囊係統提出的各種預選方案進行分析比較,從中選出最優方案。校長作為決策係統中的核心人物,要完善學校的決策係統就應當合理處理好集權與分權、個人決策與集體決策等方麵的相互關係,使其相互滲透,相互補充,以確保學校決策層選出的方案為學校的發展能帶來最大化的效用。
決策方案選定之後,便進入實施過程之中。學校的執行層的人員要保證執行的堅決性,不可在執行的過程中走樣,否則再好的決策也不能產生相應的實踐效果。政策執行方案無論設計得怎樣科學,實際情況與方案期望不可能完全一致,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執行的進展,會不斷遇到新情況、新問題。這就需要校長適時了解相關決策的執行情況,確保決策執行的實際結果及其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可以靈活、適時地處理,保證政策順利執行,並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