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是全麵負責和統一領導學校工作的靈魂人物,在學校日常事務的管理中具有決定權與支配權。過於集中的管理權力會造成部分校長的獨斷專行、我行我素和以權壓人,使得公正性在學校管理活動中喪失。同時,由於校長聽不進任何教師的意見,還可能對提意見的教師進行打擊報複、以勢壓人,在學校管理中不能做到“一碗水端平”,必然引起學校內部教職員工的普遍不滿。所以,要落實“以德立校”的理念,校長必須堅持公正原則和善行原則,並以此構建學校管理機製。在以道德原則構建學校管理機製的過程中,校長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麵的問題。
(一)堅持事實公正與價值公正的統一
對於學校管理者而言,公正是實現學生自由全麵發展、共同體成員幸福生活的價值目標。以公正原則構建學校管理機製不僅可以推動學校不斷向前發展,而且由於“公正”本身就蘊含著巨大的凝聚力,它還有利於形成學校公正的秩序。但是,在運用公正原則的過程中必須要注意堅持事實公正與價值公正的統一。事實公正與價值公正是教育公正的兩種形態,事實公正即製度公正,價值公正即觀念公正。事實公正與價值公正的分離既源於人們對公正認知的麻木與困惑,也源於某種強權、壟斷與專製。如果不能將事實公正與價值公正有機統一,就會導致人們產生公正性抱怨,進而影響製度的穩定性以及學生身心的自由發展[9]。具體來說,校長首先要把師生員工當作與自己一樣的人來看待。管理者與被管理者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他們並不是對立的兩極,隻是各自的職責不同而已。所以,校長樹立一視同仁的公正觀念是堅持公正原則的首要條件。其次,不僅在觀念上做到對所有人一視同仁地公正對待,而且還要製訂並實行統一的標準,以製度建設來保證學校共同體內所有成員具有同等的發展機會,如職位晉升機會、學習與提高的機會以及報酬獲得的機會等。最後,要以公正的製度建設來實現學校資源分配的公正,即按照每個共同體成員所投入的勞動和所做出的貢獻進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使得每個人“得其所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