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是人類社會永恒的價值追求。《辭海》中對“公正”的解釋是:“公正”是社會道德範疇和道德品質之一,指從一定原則和規則出發對人們行為和作用所做的相應的評價。也指一種平等的社會狀況,即按同一原則和標準對待相同情況的人或事。公正、公平與“私”相對,如大公無私。在任何道德體係中,公正首先是協調人際關係,協調個人同社會集體關係的指導原則和行為規範;其次,由於公正原則或規範在道德規範體係中的突出地位,公正逐漸成為道德評價的重要標準,也是道德的起碼標準,凡涉及兩人以上利害關係的行為,要判斷其是否合乎道德,是不是“善”行,首先要看它是否符合“公正”的要求[7]。
教育領域的公正是社會公正的重要方麵,教育公正的標尺是個體發展上的公正。要真正實現個體發展上的公正,必須將教育係統的外部公正轉化為教育係統的內部公正。教育係統的外部公正主要體現為教育製度公正,教育係統的內部公正主要體現為師生交往實踐中的公正。所以,要實現公正原則,就要注意教育公正的這種複合性,即“在教育係統公正的內外部整合的層麵上,不管是強調內部公正,還是強調外部公正,都必須遵循有利於學生個體身心發展的原則”[8]。因此,公正原則要求校長對所有人都平等對待與尊重。也就是說,每一個家長、每一個教師、每一個學生、每一個管理者以及學校共同體中每一個其他成員,都必須受到平等、尊重和公平比賽(規則)的對待;校長能夠通過對學校組織資源公平合理的分配以使得每一個組織成員都能得其所應得。其次,校長必須明確,公正原則的終極追求就是要實現教育係統公正內外部的有機整合。在公正的學校製度保證下,教師和學生的發展都具有一個寬鬆自由的環境;同時,伴隨著教育係統內部公正的實現,教育係統外部製度公正的水平也會得到不斷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