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治國”是我國政府進行國家治理的基本原則和方針,“以德治國”思想落實到學校也就體現為“以德立校”的辦學理念。辦學理念是學校辦學的理想和信念、靈魂和指針以及學校可持續發展的精神支柱。要樹立“以德立校”的辦學理念,校長要率先示範。校長是學校的靈魂與核心,在思想品德、氣質言行上必須成為師生的表率,成為廣大師生的楷模。具體而言,校長要有自己的教育理想和追求,並且在實現自己的理想和追求過程中做到以德修身、以德自律。也就是說,校長必須過好權力關,因為權力是把雙刃劍,它既可以用來為廣大師生辦事和服務,也可以為己謀私利。所以,隻有校長不斷提升自身的道德素質修養,過好權力關,做到既嚴於律己、以身作則,又能在學校管理中體現公平、公正與公開。這樣,才能夠取信於民,實現“以德立校”。
其次,要樹立“以德立校”的辦學理念,校長必須處理好“依法治校”和“以德立校”的關係。其實,“依法”和“以德”的關係涉及的是外在的他律和內部的自律關係,具體運用到學校管理中也就是要求校長不要隻用“硬權力”進行控製,而應多用“軟權力”來施加影響。約瑟夫·奈將權力分為硬權力和軟權力,硬權力依賴的是勸誘(“胡蘿卜”)和威脅(“大棒”);軟權力則是一種影響力,它是吸引民眾而不是迫使民眾進行改變。這種軟權力在政治領域可以是有吸引力的文化、政治價值觀和政治製度,被視為合法的或有道義威信的政策等[1]。在學校管理中,這種軟權力的來源之一便是校長的人格魅力,這種人格魅力來自校長的道德修養,對師生的人性關懷;這種人格魅力來自於一種以價值為本的領導力,具體體現為重視情感聯結,強調道德責任、自我犧牲、團隊合作精神等;這種人格魅力還在於其精神的感召力,它使學校辦學理念能成為共同體廣泛共享的理想。薩喬萬尼也認為,校長權力發揮的作用是有限的,校長應該成為道德領導。道德領導不是去控製員工,而是善於引導員工的理念,因為控製得越多,得到的順從反而越少。作為道德領導的校長,總是善於把正確的教育理念轉化為教師信念,通過塑造願景、培植價值和態度,使師生凝聚在校長周圍,並朝著學校的辦學理念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