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管理的實踐證明,嚴格、健全的管理規章製度,是保障教育教學活動順利進行的基礎,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展開都離不開規章製度提供有力保障。概括來說,學校管理規章製度具有以下作用。
(一)規章製度建設有利於保障依法治校
學校管理規章製度作為學校的“法”,是為了保障學校實現一定目標而製定的一係列成員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伴隨“依法治校”理念的推廣,學校各項管理工作都要以此為中心,實現“各項工作的法製化、規範化”,以便廣大師生員工積極參與,將學校管理並入到“法治的軌道”。
“有法可依”是“依法治校”的重要前提,這裏的“法”不僅指國家現行的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也包括學校內部製定的規章製度。如果學校沒有這些規章製度,或是不健全,或是有章不循、有法不依,都可能造成學校管理混亂、組織渙散、教學設施流失,最終導致學校工作處於無序狀態,損害學生和家長利益。當然,製定學校規章製度的目的,不是單純對師生員工進行管、卡、懲,而是保障全體教職工工作的製度化、標準化和程序化,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章可依。
(二)規章製度建設有利於落實辦學自主權,加強組織成員自我約束
教育行政部門的簡政放權是學校法人享有獨立地位的重要基礎,但政府的放權要以學校建立完善的自我約束機製為前提。缺乏自我約束和管製的學校,其權力就可能被管理者濫用,影響到學校長遠的發展。因而,學校是否按照規章製度辦學是政府及社會監督、管理學校的基本依據,是建立自我約束機製的主要途徑。
(三)規章製度建設有利於工作製度化與科學化,提升學校內部管理效率
由於不同部門職能的差異,成員易從自身利益考慮,在學校管理工作中出現推諉或扯皮現象。此時,權責分明、科學而合理的規章製度,能有效進行調節,避免不同職能部門交叉。如現行的校長負責製,通過明確劃分黨政職能,促使校長真正成為管理者,避免因黨政不分所產生的問題,從而提高學校管理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