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度建設的教育性
學校作為教書育人的公共場所,始終以培養青少年和促進其成長為目的,以有利於師生的工作和學習來設計,所有的教育法規政策、行為準則、崗位職責等,都要依此為出發點。為此,“教育人、培養人、調動人”曆來是學校規章製度的首要目標,也是其製定的重要意義。這一特征有助於學校管理有序與穩定。
(二)製度設計的科學性
科學性要求學校在製定規章製度時,確保內容設計、執行程序和操作的科學與規範。首先,學校規章製度要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與政策。不同學校製度具有差異性,但其設計的基本精神不能與國家法規相違背,要在合理與合法範圍內製定。其次,學校規章製度要在科學規律的指導下運用。學校的規章製度應符合科學的教育教學原理,符合學生身心成長規律與年齡特點,符合教師的勞動特點,符合學校管理的規律。最後,凡是涉及重要事務的解決時,務必要嚴格遵循規章製度的處理程序。否則,規章製度將難以執行,甚至產生不良後果。
(三)製度實施的強製性
學校管理製度是對全體成員生活、工作與學習活動而提出的具有指令性的行為守則。與校園文化、道德建設所不同的是,學校管理製度是一種硬性的管理手段,它明確指出成員“應該遵循什麽、提倡什麽、禁止什麽”。雖然,它可與教育、行政和經濟手段聯合執行,但其強製性是保障成員遵守約定的基礎,是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基本保證,對師生的行為具有控製作用。
(四)製度施行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穩定性和連續性是學校規章製度又一個明顯特征。隻有保持相對的穩定性與連續性,才能維護規章製度的權威,才能發揮維護正常秩序的作用。伴隨規章製度的執行,成員的日常行為將逐步受其製約。因此,學校各種規章製度一旦建立,不宜朝令夕改。否則,將可能導致師生員工工作處於無序狀態,影響其工作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