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利益相關者(教職工、學生、家長)的素質直接影響著學校民主管理的質量。學生通過學生自主管理委員會參與學校日常事務的管理;教職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製度參與學校管理活動,家長通過家長管理委員會參與學校的管理。《教育法》明確規定:“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與監督。”教師是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主體之一,作為教職工代表的教師,代表的不再僅僅是個人,不再僅僅是個人的一些訴求和個人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他們不再僅僅代表一種個人價值觀,而是一種公共的價值觀,反映教師群體整體的、普遍的訴求。就如同全國人大代表一樣,他們不再僅僅是代表個人,他們的提案應帶有較強的普適性的價值追求。教職工代表是代表教職工群體來行使參與學校管理、監督學校事務的權利。因此,教職工代表素質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參與民主管理的層次與水平的高低。
另外,學校的教職工、學生群體、家長群體同樣要提高自身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意識,學校需要對其利益相關者進行民主理念的教育,讓教職工和學生認識到他們也是學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一員,是學校發展的重要力量。增強學校教職工、校外家長和社區成員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主體意識和積極性,學校師生員工要認識到民主管理既是權利也是責任,學校師生員工才是學校真正的“主人”,學校師生員工參與學校管理程度的高低在側麵上反映出一所學校民主管理程度的強弱,因此,學校師生要本著對學校發展負責的態度積極主動地參與民主管理。與此同時,家長也要認識到他們是學校管理不可或缺的資源,他們同樣也是學校決策的參謀者,也是學校領導的“智囊”。隻有充分增強教職工、學生和家長的民主意識,並且提升他們自身的能力素質,才能最終保證學校管理質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