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校長如何營造育人文化

一、文化來自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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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概念經曆了一個從內涵到外延不斷拓展的漫長發展和冶煉的過程。從“文化”概念的演進過程來看,我們今天使用的“文化”一詞是外來詞語,相當於英語的“culture”和德語的“kultur”,它們又來自拉丁文“cultura”,其本意是指為敬神而耕作所獲得的一切東西,主要指人類物質活動所產生的結果,是相對於自然存在的事物而言的,含有神明崇拜、耕種、練習、動植物培養及精神修養等意思[1]。到了18世紀,伴隨著整個歐洲的科學、藝術、哲學及政治思想的進步,尤其是在狄德羅等人領導的“百科全書”學派的努力下,“文化”概念在西方思想史上第一次獲得了不同的含義,被解釋為“心靈的普遍狀態和習慣”“整個社會裏知識發展的普遍狀態”“各種藝術的普遍狀態”[2]。在那之後,“文化”一詞在西方開始具有了提高人的品性和教養程度、改造及完善人的內心世界的“高尚”意蘊,“文化”漸漸擺脫了隻是對改造自然活動的描述性使用的功能,而與人類的智力水平發展和精神世界生活緊密聯係在一起。

我國學者們在對文化的構成、形態和類別的劃分上有著不同的觀點。我國著名學者梁漱溟在其《東西文化及其哲學》中,將文化分為三個方麵:(1)精神生活方麵,包括宗教、科學、藝術等;(2)社會生活方麵,我們對於周圍的人、家庭、朋友、社會、國家、世界之間的生活方法都屬於這方麵;(3)物質方麵,包括飲食、起居種種享用,人類對於自然界求生存的各種方麵[3]。而曹錫仁則在《中西文化比較導論》中將文化定義分為四類:(1)文化—成果論;(2)文化—能力論;(3)文化—精神論;(4)文化—行為論[4]。錢穆在《文化學大義》中,指出文化要素有七:經濟、政治、科學、宗教、道德、文學、藝術,並認為,古今中外,各地區各民族一切文化內容,都逃不過這七個要素的配合[5]。王國炎、湯忠鋼依據人的文化主體性、文化的外化與內化統一性、文化的曆史性和功能性認為,文化是人類主體在存在的曆史上和社會實踐的活動中,持續外化、對象化自我的本質力量,去適應、利用、改造客體,即自然、社會及人自身,同時又確證、豐富、發展自我本質的過程和成果,是人與物、主體與客體、內化與外化的辯證統一[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