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應為學生團隊活動的開展提供必要保障
專業標準
“營造育人文化”的第二十條標準為:凝聚學校文化建設力量,發揮教師、學生及社團的主體作用,為共青團、少先隊、學生社團、班集體活動開展提供必要條件,保證活動時間。
標準解讀
學校發展深處是文化,學校文化建設是學校生命的血液,是師生成長的生命源泉,多方力量的匯聚才能有效保障學校文化的建設。但學校文化建設的核心力量還是學校的教師、學生,教師和學生是學校最豐富、最有潛力、最有生命力的主力軍,他們共同營造著學校文化。學校文化建設就是要通過校長的引領,發揮學校師生的主體作用,構築全員共建的學校文化。
那麽校長如何凝心聚力,發揮師生的主體作用呢?筆者認為可以以共青團、少先隊、學生社團、班集體等團隊活動的開展為載體,營造家的文化,讓學生在活動中快樂成長。一所學校學生總人數少則幾百人,多則幾千人,學校可以說是一個大家庭,在這個家裏師生度過每天最重要的三分之一的時間,所以學校應致力於給師生營造一個“家”的感覺,學校是我家,建設靠大家。俗話說“家和萬事興”,以共青團、少先隊、學生社團、班集體活動等為載體打造家園文化,對於師生而言,有了“家”的感覺,在內心深處才會感到家的溫暖。師生有了家的歸屬感,有了凝聚力,才能擁有工作和學習的主動性與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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