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我們往往更多地關注校長的行政領導職能,給予校長相應的行政級別和待遇,為校長提供行政管理培訓,致力於校長行政管理領導能力的提高等,這些做法本身沒有錯,但校長的行政領導角色被我們過於“濃化”,校長也不能僅僅陷於學校的日常事務管理之中。因為校長不僅僅是行政領導,還應該是“首席教師”和“學術領導”,尤其在當前新課程改革的進程中,校長除了要履行行政管理職能外,還應具有較高的課程領導能力,切實承擔起課程領導的職責。
在課程設計、實施、評價等方麵,校長要扮演好“首席教師”和“課程領導”的角色,承擔起領導課程改革的職責。教育行政部門應在評價、培訓等方麵為校長課程領導能力的提升提供外在支持;校長自身也要通過自主學習、專家合作、同伴互助、校際聯係等多種方法與途徑,努力提高課程領導能力,這不僅是有效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重要保障,也是校長專業發展的重要向度。[21]從這個角度來說,對校長課程領導力的關注和研究的意義與價值是不言而喻的,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22]。
第一,行政組織層麵的意義。
上級課程管理體製的理念賦予校長全麵進行學校課程管理的權利與義務,不但要促進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在學校的創造性實施,還承擔著促進校本課程開發、創建學校課程特色、提高學校課程品質、促進學校發展,尤其是學校中的人的充分發展之重任。這對校長提出了新的要求與挑戰。所以,校長必須更新課程觀念,增強課程意識,從忽視課程到重視課程,從被動、獨裁、監控的課程管理轉到主動、分權、服務的課程領導。
第二,專業技術層麵的意義。
校長課程領導也是校長工作本身專業化的需要。一門職業的專業化體現在其專業自主權的不斷提升上。課程領導能力應是校長專業發展的重要向度,因為課程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課程是育人的重要載體和媒介,課程的決策、統整、選擇、實施、評價是中小學工作的主旋律。所以,中小學校長的專業領導應更多地體現在課程和教學的領導上。校長的專業自主權的提升又表現在其對專業自主權的擁有和踐行兩個方麵。擁有專業自主權包含擁有外部權力和內部權力。所謂外部權力,是指改進校長專業地位的途徑,即行政組織所賦予的權力。所謂內部權力,主要是指校長有信心內化權力、有能力展現權力。校長的課程領導強調內外部權力的提升,尤其是在一定的外部權力的基礎上,更加重視內部權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