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不僅是培養人的基地,更是培養人才的基地。尤其是中小學階段,對人的性格的培養與塑造尤為重要。培養是一個過程,教育的目標不僅僅是使學生具有豐富的文化知識,更應該注重對其人格的塑造,這種塑造是無形的,潛移默化的,受各種因素製約的,尤其是課程對學生的影響甚大。一些具有特色的課程及其實踐,有利於激發學生的興趣,有助於挖掘學生的某些潛在的特質。所以,科學、合理並富有地方特色的課程設計和實施,能夠全麵提高學生的自身素質和能力,塑造學生的人格,使學生獲得全麵發展。而校長在整個課程規劃和實施的過程中,應該發揮非常重要的領導作用。
新課程改革以來,校長在課程領導中的作用及其課程領導力提升問題已經引起了眾多學者和校長自身的廣泛關注,而要探討校長在課程改革中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我們首先要搞清楚幾個基本概念,如什麽是課程,什麽是領導力,什麽是課程領導力,什麽是校長的課程領導力等。隻有充分理解並區分這幾個概念,才能更深入地探討校長課程領導力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進而才能更好地對提升校長課程領導力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和建議。
(一)課程
從國內外學者對“課程”這一概念的研究和界定情況來看,不同的研究者對“課程”這一概念的理解和認識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什麽是課程?課程的含義是什麽?我們應該怎樣認識課程?這一課程研究的元問題便成為我們必須首先澄清的問題。
關於課程的定義,不同的學科、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看法,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所以,一個公認的、理想的定義很難達成。在我國,“課程”一詞始見於唐代孔穎達的《五經正義》:“教護課程,必君子監之,乃得依法製也。”南宋朱熹在《朱子全書·論學》中有“寬著期限,緊著課程”“小立課程,大作工夫”等表述,這裏的課程含有分擔工作的程度,學習的範圍、時限、進程,或是教學與研究的專門領域的意思。在西方英語國家,課程的英文為“curriculum”,來源於拉丁文“跑道(race-course)”一詞。根據這個詞源的意思,最常見的課程定義是“學習的進程”(course of study),簡稱“學程”。這一解釋在各種英文字典裏是很普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