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評價是教育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在係統調查與描述的基礎上對學校課程滿足社會與個體需要的程度做出判斷的活動,是對學校課程現實的或潛在的價值做出判斷,以期不斷完善課程,達到教育增值的過程。[12]課程評價的指引力是校長課程領導力的根本保障,對課程實施起著導向、激勵和監控的作用。校長應樹立“立足過程,促進發展”的評價理念,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建立和完善學生發展性評價體係,以課堂為軸心,以終結性評價為基礎,既保持教師和學生對教學績效的壓力,又保證教師和學生的內在動力,促進教師和學生的發展,增強學校的自我發展意識,提高學校的自我發展能力。
自新課程改革以來,課程評價觀發生了重大變化,我們倡導“立足過程,促進發展”的課程評價觀,由過去強調評價的甄別、選拔功能,轉向強調促進學生、教師、學校發展的功能;評價內容由注重學習結果的評價,轉向學習結果、學習過程並重;評價主體由單一主體轉向多元主體;評價方法由單一的量化方法轉向質化與量化相結合;評價標準由整體劃一轉向尊重個性化的表現。所以,校長要麵對和思考這樣一些問題:如何評鑒國家課程,如何對國家課程進行校本化的統整和改造,如何評鑒本校的課程規劃和設計,這些規劃和設計是否符合國家綱領性的要求,是否符合本校的教師、學生實際,誰來決定課程評鑒的內容、標準,課程評鑒的複合體有哪些人員構成,如何收集和分析數據,解釋和判斷數據的標準是什麽,如何應用評鑒的結果等。這些問題看起來離我們很遙遠,但卻切實存在於我們身邊。這樣,校長就不得不麵對自身課程評價能力的提高問題。課程評價具有很強的主觀性,也很難操作,但也最能體現校長課程領導的能力和水平。[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