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訂切實可行的“一校一標”督導方案
每個學校在製訂自己的發展規劃時都會形成一個符合自己情況的發展目標。而對這部分的督導評估就集中體現在督導評估的發展性指標中。督導部門應在與學校的會商中或者以學校的自評指標為重要依據,製訂出該指標的細則,做到既不隨意拔高要求又不隨意降低標準,切合學校的發展實際。
除此之外,還應該形成良好的溝通與協調的工作機製。首先,督導組內部要加強磋商。調查表、調查題、測試題、座談題等都要科學編製,特別是要把各三級指標的構成因素進行分解,並確定出各評估要素的權重值。這樣可以保證評估組在各學校開展評估時把握評分標準的一致性。其次,督導組成員要與受評學校人員平等交流、相互切磋學習。邊評估邊指導,針對存在的差距共同研究整改方案,特別是對一些難以確認的問題,評估組要與受評學校進行平等的討論。[19]
(二)“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重視現場督導
學校的發展是持續的,不能隻重結果,忽視過程,更不能隻重文字材料,而忽視實際情況。百聞不如一見,教育督導部門可由定期督導轉向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重視現場查看甚至是暗查暗訪,做實教育督導工作,通過聽取廣大師生甚至家長的意見核查學校上交督導材料的真實性,真正發揮教育督導的作用。[20]
(三)從“台上到台下”,注重實踐性
讓學校從“做台賬”(即做好明細記錄表)中解放出來,讓督學與學校更多地關注現時的教育教學實踐。[21]當然,督導隊伍必須要由專家組成,督導成員要經常深入教育一線研究、指導工作,不斷創新工作思路,為教育發展出謀劃策。隻有這樣,才能對教育教學實踐給予有益的指導。